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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利和野马在杭州半山隧道“极品飞车”,三个小伙子全部被判了

杭州中院 2021-07-11

去年11月18日晚上9点,杭州半山隧道。


刺耳的马达轰鸣声,一辆白色法拉利、一辆蓝色法拉利,还有一辆红色野马,三辆豪车你追我赶,上演着“速度与激情”。


今天(6月16日),三位年轻的司机全部移交给公安,即将送看守所。根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他们三人分别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被处罚金。



1


2公里隧道变成飙车赛道

被其他司机举报


半山隧道总长2公里,带弧度,整体像个大写的C。因为并不是直道,所以飙车会特别危险。


这起飙车案事发是因为市民举报。 


那晚9点,市民李先生驾车由北向南在半山隧道第二车道正常行驶,突然听到后方传来震耳的发动机轰鸣声。


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李先生下意识地警觉了起来。紧接着,他就看见一红一白两辆跑车先后从第一车道后方飞驰而过,超车后迅速实线变道加塞至李先生车前。


此时李先生的车与前面的红色跑车距离只有不到2米,他立刻踩下了刹车。


红色跑车若无其事再度变道扬长而去,后面还有一辆蓝色法拉利也加速跟上驶去。


三辆跑车伴着狂轰的引擎声你追我赶、极速狂飙,2公里的隧道仿佛变成了“极品飞车”的赛道。


“喂,110吗?我要报警,半山隧道有人飙车。”


心有余悸的李先生开到安全地点后马上报警。


2


限速80公里的隧道

他们飙到了150、160


拱墅交警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调查取证,40分钟后,就锁定和电话联系上了其中一辆红色野马车的车主彭某。


“彭某,我是拱墅公安交警,现发现你严重超速危险驾驶,请你立即停车接受调查!” 22时40分,彭某被抓获。第二天下午,蓝色法拉利的车主沈某以及白色法拉利的驾驶人(非车主)陈某接到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治安中队电话通知后也到案接受调查。


一开始,彭某否认与沈、陈二人认识,只说在路上巧遇,一时没注意超速了而已。但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彭某对当天蓄意飙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当晚8点半,彭某、沈某和陈某相约,分别驾驶车牌为浙AU7***的红色福特玛斯丹(野马)和临牌蓝色、白色法拉利一起从崇贤出发,途径府新街、崇超路、崇杭街,由秋石高架行驶进入半山隧道北口。


刚进入隧道口,两辆法拉利突然加速,彭某也不甘示弱开始猛踩油门。


三辆跑车在隧道内无视交规、持续加速,多次穿插车流强行超车,好几次差点引发交通事故。


经取值测定,当晚蓝色法拉利、白色法拉利、红色野马车速分别达到115.03-118.36km/h、145.84-151.25km/h、154.10-160.14km/h 。而该段道路限速规定为80公里/小时,最高超速达200%


3


   行政处罚后还被追刑


案发后,这三个小伙子先受一波行政处罚, 沈某因危险驾驶,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陈某因危险驾驶,被依法处以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1500元;彭某因危险驾驶,被依法处以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1700元


后来又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违反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后判决陈某和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追逐竞驶的法律后果 


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本案驾驶人彭某、沈某和陈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属于危险驾驶。且三人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在隧道内追逐,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



来源:拱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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